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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無效宣告是指自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專利法規(guī)定的,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的制度。 我國專利權無效宣告制度的設置,是為了糾正國家知識產權局對不符合專利法規(guī)定條件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授予專利權的錯誤決定,維護專利權授予的公正性。 專利復審程序是指專利申請被駁回時,給予申請人的一條救濟途徑。只有專利申請人才有權啟動專利復審程序,而且必須在接到駁回通知3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①提出。 根據專利法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專利復審委員會對復審請求進行受理和審查,并作出決定。復審請求案件包括對初步審查和實質審查程序中駁回專利申請的決定不服而請求專利復審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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